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31 05:42:37 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2-25生效日期:2002-02-25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2002]2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2]39号《关于确定浦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5 生效日期: 2002-02-25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2002]28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2]39号《关于确定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此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