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知识 > 其他知识 > 宗庆后:制止恶意抢注和傍名牌行为的建议

宗庆后:制止恶意抢注和傍名牌行为的建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7 06:30:55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东方财经近年来,相关执法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傍名牌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特别是从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之后,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各地工商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针对一些不
东方财经

 近年来,相关执法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傍名牌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特别是从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之后,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各地工商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针对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傍名牌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制裁措施,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但仍有不法分子利用目前商标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漏洞,从事恶意抢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妨碍了民族品牌的健康发展。为此,就制止恶意抢注、傍名牌行为,支持民族品牌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当前商标权利人在制止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

  目前国内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特别是驰、著名商标被不法分子恶意抢注的情况确实比较严重。有的是在与驰、著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抢注近似商标,有的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还有的甚至将这些驰、著名商标抢注为企业的商号。其目的则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企图为自己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仿冒驰、著名商标的傍名牌行为规避法律责任;而另一种则是待价而沽,通过转让或许可来攫取暴利。

  虽然商标法赋予权利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但由于目前《商标法》对驰、著名商标并不主动进行跨类保护,而驰、著名商标的权利人一般不可能花巨额资金对其每个商标在每个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保护,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跨类抢注以可趁之机,而这些驰、著名商标的权利人也不得不为保护自己的商标而疲于应付。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为例,除了已有十多个单位和个人抢注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完全相同的商标之外,还有上百个单位或个人抢注与其“营养快线”、“爽歪歪”、“非常可乐”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特别是有的跨类注册娃哈哈商标与商号,最后让消费者搞不清谁是真正的娃哈哈,公司为防止商标抢注每年付出的费用高达数十万元。而这些不断增长的商标抢注案件还让行政机关陷入了与日俱增的商标异议或诉讼案件的泥沼之中,浪费了十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这种状况如果不尽早改变,对尚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的中国民族品牌企业将会十分不利,亦永远创建不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世界知名品牌,因为他们除了要应对国际巨头的激烈竞争之外,还要应对这些抢注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为此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对制止恶意抢注和傍名牌行为的几点建议

  1、通过立法扩大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针对不法分子抢注行为采取更有力的制裁措施。在商标法及相应的实施条例的修订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驰、著名商标扩大保护的法律规定,将导致与他人驰、著名商标混淆或淡化的跨类抢注或将他人商标抢注作为商号使用的行为列入禁止的范围。同时,对于抢注者还应予以一定的法律制裁措施,如要求承担数倍于异议费用的赔偿金,以更有效地制止这类抢注行为。

  2、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已经有过保护记录的驰、著名商标主动进行跨类保护。对于那些曾经有保护记录的驰、著名商标,除了在权利人提起异议后直接予以保护外,对于曾在异议、行政管理和司法程序中获得过保护的驰名或著名商标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直接驳回其抢注申请,这样既能有效制止恶意抢注行为,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异议程序,节约行政或司法资源。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加大了对恶意抢注的制止范围,增强了商业竞争中的诚信义务。现行商标法只是禁止抢注“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有些未注册商标并没有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某些当事人便恶意抢注此类商标。意见稿中“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也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同时,意见稿还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而现行商标法对跨类抢注的禁止仅限于对驰名商标的抢注。此外,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现实中,这一异议程序成了一些市场主体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造成了商标异议案件长期积压的现象,权利人的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甚至存在有些人恶意提出异议向申请人勒索等现象。意见稿把异议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旨在遏制滥用异议程序的行为。
  • 建议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我国刑法目前并无单独规定“恐吓罪”的刑法条文,亦无独立的“恐吓罪”的罪名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将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自此,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被纳入刑法规制。相关法律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如果罪名成立,情节严重的要触犯刑法判刑,但没有恐吓的特定条文,可根据他威胁恐吓的事来查找相关条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二倍工资。若公司未签合同时间超过一个月,您有权申请仲裁并可能获得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您遇到的是黑网贷问题,实际到账金额远低于借款金额,存在高额利息和短还款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应咨询专业人士避免损失。不及时处理可能导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饮酒驾车将受法律制裁,包括暂扣驾照、罚款等。若醉酒驾车,还将被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工厂火灾,失业保险金不直接陪赏。失业保险金领取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已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火灾导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您应首先与回收店沟通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对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负责。如包确有问题且属商家责任,可协商退换。若不及时处理,可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酒驾撞死人一般不会判死刑,而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视情节判处有期徒刑。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加重刑罚,如逃逸致人死亡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小时前
在您立案并交了诉讼费后,法院排期开庭的时间并非固定。这主要取决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法院内部的案件管理情况。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排期时间,但法院需在开庭三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