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黄少祺“婚纱照”遭遇被代言
导读:
原告诉称,原告拥有《举行浪漫代言系列1-55》摄影作品中FH-16照片的著作权,内容为当红影星范冰冰、黄少祺婚纱礼服摄影。该摄影作品是由获得多项大奖、国内著名摄影师所拍摄。2009年末,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登载了涉案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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