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资信调查 > 员工资信调查 > 律师自述: 亲历司法公正

律师自述: 亲历司法公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0 17:36:29 人浏览

导读:

题记: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律师制度重建并快速发展的30年。1978年宪法恢复刑事辩护制度,标志着律师制度的重建。30年间,中国律师制度伴随着民主法治的进程成长并成熟。律师从过去被误解为“替坏人说话”的人,转变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律师业务

  题记: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律师制度重建并快速发展的30年。1978年宪法恢复刑事辩护制度,标志着律师制度的重建。30年间,中国律师制度伴随着民主法治的进程成长并成熟。律师从过去被误解为“替坏人说话”的人,转变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律师业务从过去单一的刑事辩护过渡到民事经济领域,扩展到非诉业务,直至参政议政等领域。

  今天,我们选取全国13万余名律师中的一员——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胡乐,以他执业30年的经历,见证我国司法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就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改革开放伊始,刑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等方面的工作虽只有一部不太成熟的《刑事诉讼法》可依,但它却是我国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刑事程序法。有了它,我们有了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值得一提的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享有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中国律师才应运而生。

  那时候,人们对法律的理解非常幼稚:检察院刚挂牌时,居然有农村老婆婆领着怀孕的儿媳,到检察院检查身体;律师则被当成“为坏人说话的人”……

  1997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内容,基本确立了“疑罪从无”和重视程序的刑事审判原则。这次修订堪称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

  1997年,我办理了轰动全国的昆明警察杜培武被控故意杀人案。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应用了尖端的刑侦技术和设施,付出了极大代价“破获”此案,公安、检察、法院均认为杜培武故意杀死二人,且影响特别重大,手段特别残忍,一审判处其死刑。尽管一审中,我尽了最大努力,指出证据的严重缺陷以及侦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行为,为杜培武进行了无罪辩护。但一审法院却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二审法院则认为辩护人有一定理由,但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事过两年,昆明警方在破获杨天勇系列抢劫杀人案后,发现杜培武不是真正的凶手。法律还了杜培武一个公道,杜培武得到了巨额的国家赔偿。

  杜培武案件后,200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此后,我注意到以往监(所)、审讯场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通通被改为“依法办事,严禁刑讯逼供”的警示语。这意味着,千百年来屈打成招的刑事陋习将被逐渐根除。

  30年间,我的辩护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从开始为刑事被告求情式的辩护,到理直气壮地提出如“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辩护理由;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这其中,我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变化:公安机关逐步杜绝了刑讯逼供的陋习,有的公安人员因刑讯逼供受到了法律追究;检察官在公诉时删除了贬低当事人的不文明语言,如窜入、狗急跳墙、狗改不了吃屎等;法官居中裁决,把被告当作嫌疑者,而不是先入为主称被告为犯人……

  时光荏苒,一晃30年。30年的点滴变化无疑都在告诉人们:我国的司法制度正在公开、公正的轨道上迈进,公民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正义与公平逐渐成为社会的共同追求。这也正是我们所期待的结果。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律界动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