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办”防范信用卡风险
导读:
近日前接到一位阿婆的来电,哭诉自己做销售的女儿薪水不高,却办了10张信用卡满足自己的消费欲,其中两张透支连连。为了躲避银行的催债,女儿躲出家门,关掉手机,而在家里的阿婆只能被银行电话“折磨”,无奈之下,只得东凑西借将女儿的透支款还掉,并目睹女儿销掉所有信用卡。但仅仅过了2个月,其中两张已注销的信用卡再次被女儿开通,催款电话也再一次频频打到家中。这一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银行究竟该如何选择客户?为曾经有不良记录的持卡人继续开卡,银行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
发卡看重个人信用报告对于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两家相关发卡银行,他们给出的解释是:这位阿婆的女儿又去申请开通了他们的信用卡。这让阿婆又气又急,不仅气女儿,也对银行再次允许女儿办卡十分生气。
那么银行为何会向此类有“前科”的人再次发卡?是否因为风控标准不严?还是银行只注重眼前利益?
沪上某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银行发行信用卡都会看重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同时配合其他材料,最后综合考量决定是否发卡。在还款设置上,银行都有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为主观上的恶意透支。但持卡人如果还未到恶意透支这一程度,银行一般都会考虑通过审核,向申请人发卡。
“央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是我们重要的审批参考指标,其他诸如申请人办卡记录、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等,也会成为审批人员的参考资料。”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催讨欠款的事情并非包给第三方机构,因此银行内部对情况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但是推迟还款或逾期不还并不一定会影响持卡人个人信用报告,要视事情的严重性而定。但是何谓严重,银行并未给出明确标准。
信用卡安全管理正加强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持卡人都年满18周岁,对自己的所有行为完全负责,如果恶意透支,也该由持卡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和父母没有关系。因此,很难由父母代为销卡,上述情况很难妥善解决。但是,既然银行掌握了客户的过往催讨情况,还一味为客户重新开卡,那是否也应为下一次的坏账承担一定的责任呢?此外,各家银行信用信息的不能共享,也造成了银行的简单判断,当然这一行为还是在银行简单追求信用卡利润的驱使下做出的。
记者了解到,自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上月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后,各家银行对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风险加强了防范。
针对信用卡风险防范,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银行如今在信用卡安全管理上也能“特事特办”,如果发现风险,银行可以单方面停卡;若子女恶意欠款,直系亲属可以带好相关材料直接前往卡中心签订特殊的委托书,使这张卡处于特殊的停用“保护”状态。不过记者了解到,后者属于特殊操作流程,目前仅对上海地区开放。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银行“像卖白菜一样卖信用卡”的营销手段,加之事前、事后监管不足,为银行卡犯罪推波助澜。而随着社会对此类事件关注度的增加,以及监管机构日益严格的防控要求,银行也在逐渐改变这种短视行为,更注重安全管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拼车族如何防范风险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拼车族发出风险提示,并提出了避免纠纷、防范风险、保障权益的5点建议。哪五点内容呢?以下内容是由法律快车小编
近期,“震荡”成了沪深两市的主旋律。许多投资者为了避免风险,将大部分资金聚集在一级市场,“打新股”被视为稳赚不赔的投资方式而受到追捧。但繁荣之下,“打新股”信托
针对申请信用卡的条件越来越宽松,手续越来越简便,授信额度越来越高,出现越来越多的免担保卡,导致申办人的信用参差不齐,银行整体风险加大的情况,上海市银监局日前向上
征信证明应当在当事人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征信处进行办理,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业务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
酒驾醉驾目前没有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征信一般是指,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目前的个人征信记录主要涉及的是贷款信用卡和公用事业信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如下: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规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是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
行为人私自调查个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其属于侵犯他人个人信息以及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
个人信用报告是不会区分善意和恶意欠款的,信用报告仅会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状态和结果作出记录。我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