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信用卡消费商场需要担责吗
导读:
市民周先生:我是某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曾丢失过这张信用卡,在发现丢卡后半小时内我就挂失了,然而在这半小时内信用卡被他人盗用,造成近3万元的损失。
我前去信用卡被盗用消费的商场调取了当时的签购单,发现盗用人所签的名字并非我本人的名字,我能否起诉要求商场承担责任?
大地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依据信用卡交易惯例,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要核对签购单与信用卡签名的一致性,在上述情形中盗用人的签字与你本人的名字不符,商场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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