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守晋博士 诚信:从矛盾到统一
导读:
周守晋,男,1964年10月出生,2001年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毕业,现为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副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汉语史、汉语国际教育。对中国古代学术史、西方汉学史等亦有兴趣。出版《出土战国文献语法研究》、《美国二十世纪短篇小说选译》、《简明英-汉翻译教程》等著作(译著),发表《汉语历史音韵学之辨伪与求真》、《<战国策>成语考辩》、《“沟壑”考》、《释“刑·法”》、《历史事实与历史真实》、《问题与选择:“欧洲共同框架”与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等论文数十篇。
曾在英国牛津大学、伦敦大学、惠灵顿学院、伦敦城市女子学院发表“从睡虎地秦简看秦代语言的特点及上古汉语的分期”(牛津大学中国研究中心,2005-1-15)、Beyond Sins and Penalty: Some futures of the Ch’in’s (秦) law and society reflected from the Shuihudi Ch’in’s bamboo books (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2006-2-29)、Mandarin in the 21st Century(惠灵顿学院,2006-2-28)、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China: The political and history impact on the Chinese economic growth (伦敦城市女子学校,2006-3-15)等学术报告。
在很多文化系统中,诚信都被视为个人和社会的道德基础。在之前的讨论中作者已指出,中国传统文化视诚信为指导个人和社会行为的最高准则。同时,中国传统文化追求个人和社会的和谐统一,然而,很少有人会意识到,诚信正是达到这一“和谐统一”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作者在本文中认为,许多中国古代的文人墨客都倾向于视诚信为调和个人目标和方法之间、个人意愿和对他者的考量之间,行动和结果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一言以蔽之,诚信不仅仅是人们进行道德内省的教条,也是采取合理途径或策略达到最优结果的指导方针。对于诚信作为一种“方法”或“途径”的价值,人们是缺乏认识和理解的,这一点显而易见。作者认为,诚信在中国传统中作为一种“方法”或“途径”所具有的意义,有助于我们理解经济伦理中诚信的重要作用,例如,诚信可以增强我们评估和选择正确策略的能力,也有助于个人和社会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最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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