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请求调解书的处理
导读:
1.请求条件
请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纠纷的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调解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材料
请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调解专利纠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①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② 被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③ 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2)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3)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的身份证
(4) 单独请求调解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应当提交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书副本。
3.请求方式
(1)在线填写 专利纠纷调解请求表格 写好后按“提交”按钮即可。
(2)请求人将"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下载后填写完整、其余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数码照相或其他方式制成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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