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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星备份BIOS专利因技嘉举报导致失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2 07:09:31 人浏览

导读:

微星日前被曝,因被竞争对手技嘉举报而导致「自动备份BIOS之方法」失效,令微星智慧产权部门引恨不已!据悉,微星科技于1999年5月以「自动备份BIOS之方法」,向台湾省智能局申请发明专利,智慧局经审查后,在2001年7月准予专利,并于公告期满后,发给发明专利证书。谁知
微星日前被曝,因被竞争对手技嘉举报而导致「自动备份BIOS之方法」失效,令微星智慧产权部门引恨不已!

  据悉,微星科技于1999年5月以「自动备份BIOS之方法」,向台湾省智能局申请发明专利,智慧局经审查后,在2001年7月准予专利,并于公告期满后,发给发明专利证书。谁知,作为微星的竞争对手技嘉科技随后提供2001年4月1日台湾省智能局审定公告的「主机板的BIOS备用装置」专利,向智能局举发微星所获的「自动备份BIOS之方法」发明专利,不符专利法发明专利要件,案经智慧局审查,判定「举发成立,应撤销微星专利权之处分」。

  台湾省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指出,微星「自动备份BIOS之方法」发明专利案,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中「于可变动式贮存器,除一般使用的系统BIOS的空间外,另规划一个空间供备份BIOS的程序代码贮存」的结构特征,已揭示在「主机板的BIOS备用装置」专利范围第七项「于BIOS韧体内部预先以硬件或软件规划分割为多数个BIOS」中。

  其次,微星的专利范围第一项「在计算机启动后加载系统BIOS,当加载失败则尝试加载备份BIOS程序代码,以防止系统使用者不正常操作损坏BIOS内容使系统故障的情况」,也揭示在技嘉「主机板的BIOS备用装置」专利范围第一项内容中。

  台湾省最高行政法院因此认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微星「自动备份BIOS之方法」发明专利,不具新颖性,智慧局撤销其专利的处分,并无违误。因此判决,微星上诉要求废弃原审判决,并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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