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新修专利法实施细则09年1月1日生效
导读:
此次修订简化了对《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文件的要求。修订后,申请人仅需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作出书面要求时递交相关文件。此外,将IP Australia要求申请人递交各种专利文件副本的不同期限统一为自IP Australia要求之日起3个月。
减少申请人提交非必需文件副本的情形。修订后,申请人仅需在IP Australia提出要求时提交专利授权文件的验证副本。
允许IP Australia与国际局以及国外专利机构进行优先权文件的电子交换。但IP Australia仅能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得到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文件交换。
此次修订还对2008年6月引入的专利代理人自律制度进行了细微修改。此外,对《1991年专利法实施细则》、《1995年商标法实施细则》和《2004年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中的附录部分进行了更新。(何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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