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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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辽宁省大连市智慧专利事务所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并采取了相应处罚措施。据调查,在该所于2007年10月代理申请人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