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导读:
大家都知道,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发明了某个新技术或者产品的时候,要及时到专利局去申请专利,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专利而产生纠纷的事情非常多,很多人为此会闹上法庭,不同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是有所区别的,那么专利的案件类型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权属纠纷,包括专利权权属纠纷和专利申请权纠纷。主要有: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还有关于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2、专利侵权纠纷,这类纠纷占绝大多数,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3、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即因为专利许可或者专利转让的合同订立或履行产生的纠纷,其本质是一个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专利申请前置准备:
(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
(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
(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2、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几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授。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
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专利的案件类型有哪些等知识,综上所述,专利的案件类型包括有权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等,遇到专利纠纷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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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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