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没侵权 当庭组装衣柜作证
导读:
昨(24)日下午,成都中院审理了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邀请了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委宣传部等46家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庭旁听,而该案的“主角”也被抬进审判庭现身说法。
专利设计被模仿
下午2时30分,能容纳50人的旁听席被挤得满满当当,在审判庭内还有一个“特殊证人”:被告涉嫌生产、销售侵权的衣柜。
原告代明章诉称,他于2005年5月4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衣柜(93)”专利。而武侯区个体业主唐某未经自己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生产和销售与原告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产品,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唐某停止生产、销售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律师当庭组装衣柜
而被告代理律师否认了原告的说法,唐某并没有构成侵权,“唐某从来没有生产该专利产品。即使唐某的侵权事实成立,也只是销售侵权,而并非制造侵权。而且唐某在主观上并不知道销售的产品与本案的诉讼产品近似,所以也不构成侵权!”同时,该律师还称,唐某销售的衣柜与本案诉讼产品不构成相近似,侵权事实不成立。
为证明两者有较大的差别,被告律师将法庭内的衣柜柜门重新进行了组装。重新组装的衣柜果然从外观上与原告设计的衣柜有明显区别。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经过1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双方一番讨价还价,原被告达成一致:“赔偿15000元!”并在被告的要求下,原告当庭提出口头撤诉。
天府早报·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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