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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对外发明专利申请分析(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8 02: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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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石油化工领域(以下简称“石化领域”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各个国家的支柱产业领域。本文所指的石化领域是根据主要石油公司专利申请所涉及的主要IPC分类号确定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IPC大类:石油、煤气、炼焦、润滑剂(C10;有机化学(C07;有机高分子化合物

  石油化工领域(以下简称“石化领域”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各个国家的支柱产业领域。本文所指的石化领域是根据主要石油公司专利申请所涉及的主要IPC分类号确定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IPC大类:石油、煤气、炼焦、润滑剂(C10;有机化学(C07;有机高分子化合物及其制备或化学加工和以其为基料的组合物(C08;沸腾,分离,混合等一般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或装置(B01;无机化学(C01;染料,涂料,抛光剂,天然树脂,黏合剂(C09;石油开采(E21。

  2000年~年,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占全球专利申请总量超过10%,但近年来石化领域专利申请所占比例有下降趋势。分析表明,石化领域专利申请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占世界专利申请总量超过10%

  2000年~年,全球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达到139.6万件,占同期全球专利申请总量(1205.5万件的11.58%。WIPO PCT在线数据库检索数据显示,2000年~年全球石化领域PCT申请量为12.2万件,占同期全球PCT申请总量(67.3万件的18.13%。

  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在US、EP和CN申请总量中所占比重较大,1996年~年,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均占到全部专利申请总量的10%以上,在欧洲甚至占到了其同期专利申请总量的18.40%。而韩国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所占比重相对最低,为5.89%(如表1所示。

  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占全球专利申请量比例呈下降趋势

  从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变化趋势来看,2001年之后,该领域在全球的申请量开始逐年下降,尤以2002和2004年下降速度最快,分别比上一年下降2.5万件,而同期全球专利申请量却呈快速增长趋势,因此,导致石化领域在同期全球专利申请量中所占比例大幅度下降,2003年~年期间,年均下降2%左右。

  从PCT申请量变化趋势来看,石化领域PCT申请量虽整体呈增长趋势,但是低于同期PCT申请总量的增速,故石化领域PCT申请占同期PCT申请量比例也在逐年降低,2000年~年间,石化领域所占比例平均每年下降0.6%左右。

  从各国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的年度分布来看,1996年~年,中国与韩国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呈上升趋势,而欧洲和美国则稳中有降。虽然各国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表现不一,有升有降,但整体上看,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所占比例整体都呈下降趋势(如图2所示。


  我国受理的石化领域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4个技术大类

  针对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历年受理的石化领域专利申请进行主分类号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受理的石化领域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有机化学(C07,有机高分子化合物及其组合物(C08,分离、混合等一般方法或装置(B01,染料、涂料、黏合剂(C094个技术大类。这4个技术大类的专利申请量占了整个石化领域专利申请量的65%。并且,随着年代的不同,石化领域中各IPC大类下的专利申请量在领域内部所占的比例有所变化,近几年,分离、混合等一般方法或装置(B01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所占比例不断减少,而有机化学(C07技术领域所占比例则有所增加。

  我国受理的石化领域国外专利申请主要来自美国、日本、欧洲

  1985年~2007年间,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17.9万件石化领域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为7.9万件,国外申请为10.0万件,分别占44.1%和55.9%。其中国外申请主要来自欧洲、美国和日本,欧洲所占比例最大,超过31%(欧洲各国家比例的加和;其次为美国,占所有国外申请的30%;日本则占24%,三方专利申请量之和占国外申请总量的85%以上。

  申请量排名前十位的申请人中,国内申请人占三席

  CPRS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石化领域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排名前10位的申请人(如图3所示分别为:中国石化、巴斯福、拜尔、杜邦、壳牌、三井、浙江大学、清华大学、通用电气和埃克森美孚,国内申请人占了3席,其中仅有中国石化一家为企业。这表明,在中国国内的石化企业中,中国石化的技术创新能力一家独大,同时,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在我国石化领域的技术创新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石化行业的国内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报 梁雨 孙全亮 李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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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一、直接侵权行为。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其表现形式包括:(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假冒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三、冒充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四、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间接侵犯行为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2)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 网站侵权是网络侵权的一种类型,也是现代社会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站侵权的本质与知识侵权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网站侵权情况大量存在着,其表现形式是一些网站把属于别人的软件、文章、图片、音乐、动画拿过来放在自己网站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以此向用户收费或者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以此达到赢利为目的。当然,侵权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 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申请流程: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5、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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