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在申请前使用过是否无效
导读:
产品设计也可以申请外观专利,这样才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有其他人使用的话,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可以进行维权,不过,有一些权利人发现,自己还未申请专利的设计,别人申请了,那外观专利在申请前使用过是否无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只要找到与该外观专利相似的产品,而且该产品出现在申请外观专利日期之前,就可以向专利机构申请无效。
(1)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3)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4)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等;
重要的是找到相关证据,可以进行专利检索,检索是否有类似的外观设计。
1、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专利登记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
2、应该提交哪些文件:
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必要时还有附加文件(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等文件)。
3、其申请人是否可以补正: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图片绘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2)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3)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外观专利在申请前使用过是否无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只要找到与该外观专利相似的产品,而且该产品出现在申请外观专利日期之前,就可以向专利机构申请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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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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