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相同性的判断标准
导读:
关于外观设计相同性的判断标准的规定如下:外观设计相同是指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是同一种类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且被比外观设计的全部外观设计要素与在先设计的相应要素相同,其中外观设计要素是指形状、图案以及色彩。
同一种类的产品是指具有相同用途的产品。例如机械表和电子表尽管内部结构不同,但是它们的用途是相同的,所以属于同一种类的产品。应当注意的是,只要产品具有相同的用途,而不管它们是否还各自具有其他的用途,都属于同一种类的产品。在确定产品的种类时,可以参考产品的名称、洛迦诺分类以及产品货架分类,但是应当以产品的用途是否相同为准。
产品种类不同的,即使其外观设计的三要素相同,也不应认为是外观设计相同。
对于同一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按照被比外观设计的具体类型,外观设计相同的具体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1)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不管在先设计是否有特定的图案、色彩,只要被比外观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被比外观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只要被比外观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被比外观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3)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外观设计的形状和图案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图案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4)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外观设计的形状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5)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外观设计的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6)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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