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仲裁案增多 亦喜亦忧
导读:
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行,一些新法规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昨天记者采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两法施行的两年多时间里,劳动仲裁案件大幅增多。
劳动争议案为何激增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砚军告诉记者,两法实施后,天津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持续上升态势,2008年劳动争议案件达16900件,是2007年的2.6倍,2009年又比2008年增长了13.1%。从今年一季度情况来看,预测今年会出现小幅回落。
按说劳动新法规实施后,职工和单位双方劳资关系应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可为什么双方的争议案件反而增多,这到底是喜还是忧呢?面对记者的问题,李砚军称,“劳动争议案为何剧增,这也是我们一直思考研究的问题。”李砚军认为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攀升的原因一是劳动关系利益化,在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复杂多样,企业追求利润为主,而职工要求不断增加收入,双方势必会形成劳资利益冲突。二是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发展之时,一些单位重经营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三是部分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效益下滑利润减少,出现减产裁员,或无力按时支付工资,交纳社会保险以及提供福利。
案件增多有喜也有忧
李砚军认为,仲裁案增多有其可喜的一面,因为新法规为职工提供了更多保障和法律依据,使得广大劳动者能站起来维护自身权益,进而逐渐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但是案件增多的同时也看到了问题的另一面,如个别当事人利用免费仲裁的规定,出于个人目的恶意申诉,钓鱼维权,有意利用雇主法律意识不强达到不签劳动合同,事后又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现象。有的只因几十元的加班费也要打一场官司,这也是导致案件增长的原因之一。由于劳动争议急剧增加,凸现本市仲裁力量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全市目前专职仲裁办案人员不足100人,人均年办案200件以上,部分区县已达到不堪重负的程度。尽管办案人员加班加点,仍然出现部分案件不能在规定审理时限内结案,仲裁人员承担巨大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李砚军坦言。
和谐关系需多方营造
据介绍,为减少劳动仲裁案的发生,本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也在积极考虑对策。李砚军表示:“在解决争议纠纷时,我们不能只被动办案,要将工作前移,加强预防。”目前劳动争议部门制定了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完善仲裁、诉讼救济的新措施,最大限度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去年,本市开始构建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四方联动,化解劳动纠纷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以第三方的形式介入调解。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劳、资、政府部门)组织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从源头上营造劳资双方互利双赢的和谐氛围。另外,为能更快更好地为劳资双方解决争议,也需要从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入手,增加办案力量,提升仲裁办案能力,以适应现阶段劳动争议高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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