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机关可否与域外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证等业务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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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6-16
2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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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厅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粤司公(1994ぉ9号《关于公证机关可否与域外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证等业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公证机关与域外机构(或个人ぉ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厅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粤司公(1994ぉ9号《关于公证机关可否与域外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证等业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证机关与域外机构(或个人ぉ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证等业务问题,属涉外事务,情况复杂,政策性较强,有待我们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在对此问题没有明确操作办法、审批程序、权利义务与责任保障等之前,各公证处暂不得直接与域外机构(或个人ぉ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证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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