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能在涉台公证书上加盖红十字会印章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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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6-16
1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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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甘肃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省司公(1991ぉ1号《关于红十字会能否在涉台公证文书上盖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公证处是国家专门证明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涉。公证处应按《公证暂行条例》和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甘肃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省司公(1991ぉ1号《关于红十字会能否在涉台公证文书上盖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公证处是国家专门证明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涉。公证处应按《公证暂行条例》和部有关规定制作、出具公证书,不得加盖其他机关、团体的印章,发往
台湾使用的公证书也不例外。同意你处意见,发往台湾使用的公证书上,不得加盖省的红十字会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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