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导读: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仲裁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仲裁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1、申请人有提出仲裁请求和变更、放弃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和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有约定仲裁庭组成形式的权利;
3、有选任仲裁员和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的权利;
4、有协议是否开庭仲裁和是否公开仲裁的权利;
5、有提出延期开庭申请的权利;
6、有权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辩论;
7、有权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8、有权在开庭时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9、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10、有权自行和解或和解后又后悔;
11、有权被征询最后意见;
12、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3、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14、有权申请修改、补充仲裁笔录,申请补正裁决书;
15、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当事人根据《仲裁法》享有的权利,通过仲裁程序得到充分体现。具体表现为: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要求仲裁机构公平裁断的权利:
(一)当事人提请仲裁权;申请人有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权,被申请人享有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和提起反请求的权利;
(二)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
(三)当事人有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和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四)申请仲裁员回避权;
(五)约定不开庭仲裁权和公开开庭仲裁权;
(六)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权。
二、维护自身实体权利请求和主张的诉讼权利:
(一)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
(二)辩论的权利;
(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三、实体权利的处分权:
(一)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权;
(二)请求仲裁机构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的权利;
(三)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权;
(四)请求补正仲裁裁决书错误权。
四、为实现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权。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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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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