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用执行担保化解难题 帮双方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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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执行担保化解难题 帮双方解困境
近日,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利用执行担保化解一起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使得申请执行人马某拿到了执行款项。
马某是山东临清的一名退休女教师,2002年12月31日19时许,其丈夫韩某与阳信某村村民崔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韩某死亡,崔某弃车逃逸。
2007年1月,崔某在南京市被警方抓获,并被临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赔偿马某损失302244.57元。另据调查,肇事农用车车牌是崔某同村村民宋某借予崔某使用的。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宋某被判决承担事故10%的责任,赔偿马某损失33582.73元。
判决后,崔某在狱中服刑,暂时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另一被告宋某则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判决生效后两年,马某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款。马某向临清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法院依法委托阳信法院执行。
据执行人员调查了解,宋某接连发生两次交通事故,家中也并不宽裕,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缓执行。但远在临清市的马某不能了解真实情况,执意认为法院故意拖延不予执行,情绪尤为激动,多次给县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院长写信投诉。
执行人员面对此种情况,同宋某讲法理、谈人情,当执行人员讲到马某夫妇年岁已高,膝下一双儿女却均未成年,家中顶梁柱的倒下,让小儿女的生计已成大问题……宋某终于被感动,决心弥补马某一家所受的创伤。他拿出了最近打工积攒的1万零460元的现金,并签订和解协议,承诺由某具备履行能力的亲戚担保,在一年内还清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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