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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最高罚3万元遭遇执行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03:0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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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群租最高罚3万元遭遇执行难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中第8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违反规定的最高可罚3万元。不过,虽然《办法》施行在即,但14日记者从南

  群租最高罚3万元遭遇执行难

  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中第8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违反规定的最高可罚3万元。

  不过,虽然《办法》施行在即,但14日记者从南昌市建委与南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南昌尚无细则出台,这个《办法》从文本到具体执行还需要时间。业内人士也纷纷表示,《办法》难以抑制群租现象,尤其是群租最高罚3万元将遭遇落实难。

  现象

  南昌房屋租赁市场群租是常态

  “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太大的地方……”一首曾经流行全国各地的歌曲《我想有个家》,其歌词道出了很多行走在城市、为生活奔波却无房一族的心声和梦想。

  但是年年上涨的房价,却让许多人的梦想难以实现,于是城市中涌现“蚁居一族”,很多人合租过“蜗居”生活。

  外地来南昌上学的冯翼就是“蜗居”者之一。冯翼大学毕业后在南昌一家医疗销售公司上班,月薪仅1500元。除去各项开支,冯翼用仅剩的400元钱租到了现在的住所——南昌红谷滩某小区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但冯翼不是这个“家”的唯一成员。

  “60平方米的房子用三合板分成了4个小隔间,我住其中一间。厨房、厕所全部公用。”冯翼告诉记者,与他合租的几个人,大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外地来的打工者,他们目前没有能力置业,因此,租房住就成了他们的过渡居住方式。大家收入不是很高,考虑到房租的压力,他们多采取合租、拼租的方式。

  记者发现,群租现象已成为南昌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在南昌各大生活门类的网站上,求合租的帖子比比皆是。南昌搜房网的一项调查表明,有42%的人选择群租。

  影响

  新规执行将助推房租上涨

  采访中,记者发现,南昌的房租逐年走高,在南昌老城区一套已装修、带家电的一居室,租赁价格每月一般在700元左右,而在南昌红谷滩新区,每个月的租金达到1000元。

  南昌红谷滩新区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员工熊小姐告诉记者,今年南昌红谷滩房租上涨至少两成,主要是因为去年以来,不少单位搬迁到红谷滩新区办公,带动了该区域租房需求的增加,加上去年红谷滩新区房价涨幅较大,也助推了房屋租赁价格的上涨。

  对于《办法》,业内普遍认为,如果不允许群租,可能会助推供需矛盾,进一步助推南昌市场房租上涨。南昌一品牌房屋中介的店长肖运琴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果一套三室一厅房子被分隔出租,共有6个人住,如果按《办法》要求,可能只能住3个人,那另外3个人就被挤出来了。[page]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肯定不会降低租金,因此平均每个租户付出的租金会上涨,这样就会提高被出租房屋的租售比,在很多程度上助推房屋投资需求。”肖运琴坦言,不允许群租必将助推房租上涨。

  说法

  群租最高罚3万元执行难

  “群租房的监管其实存在很大难度。”南昌高新区一楼盘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孙先生称,按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未按时报送出租登记信息的要处罚,不过这很难执行。因为房东一般不会主动去公安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即使我们物业去检查,房东不缴罚款,能怎么办?”在南昌很多物业公司看来,规定要落到实处,除非公安部门介入,因为他们取证相对方便,而且具有执法权力,而物业不具备执法权。

  另外,《办法》叫停“房中房”出租行为,规定违反者“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这固然是为了维护租房者的安全,赋予了建设主管部门这样一个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的职权,但由谁去查没有明确。”南昌一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峥律师认为,甚至目前的住房备案制度都得不到落实,因为很多租赁业务是自行成交的,房主和租客对备案都缺乏积极性,因此这些条款如何执行恐怕还需细则。

  官方声音

  南昌尚无相关细则出台

  “关于《办法》现在还没有出细则,这需要一个过程。”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办法》,14日,记者从南昌建委与南昌房管局了解到,目前南昌还没有具体的细则出台。

  由于没有细则出台,也给出租者造成了很多疑惑,如市民车先生将自己的房子分隔成了群租房,对于《办法》,他提出一个所有房东都关心的问题,《办法》实施以后,一个房间到底能租给多少人?“《办法》中指出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又是什么意思?”

  那么,南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最低标准”到底是多少?记者从南昌市建委、南昌市房管局等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还从未测定过,也无相关规定。

  记者手记

  限制群租《办法》仍可能成空文

  曾几何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限塑令”,规定如有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不标明塑料购物袋的价格,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但是,这个“限塑令”最后成了一纸空文,像这样得不到真正落实的新规还有曾经的“自行车购销实名制”。[page]

  诚然,限塑令初衷是为了环保;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是为了防盗。但两者都是在良好初衷与现实中执行中产生巨大反差,结果都不了了之。限制群租的《办法》,很可能又将是一纸空文。

  不可否认《办法》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租户的安全与利益,但是群租之所以能够广泛存在,还在于很多人存在群租的客观现实需求。

  因此,对于群租现象,有关部门还是宜疏不宜堵,同时应该建设大量的公共租赁房、廉价房,增加供应低价房源以解决巨大的需求量,这或许是治标又治本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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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不是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虽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在监狱执行。但是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还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并且强度比取保候审要大的多。因此,当事人以及近亲属应当注意监视居住的时间,如果超过了6个月仍然没有解除或者没有变更为其它强制措施的时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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