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执行法 > 执行动态 > 广东反销赃条例明年开始执行

广东反销赃条例明年开始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3 21:03:29 人浏览

导读:

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反销赃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众多的条款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条例设定的对有赃物嫌疑物品的特别处罚条款。其第20条规定:对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等生产领域的废旧金属和城市公用设施专用器

  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反销赃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众多的条款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条例设定的“对有赃物嫌疑物品的特别处罚条款”。其第20条规定:对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等生产领域的废旧金属和城市公用设施专用器材,或者承修机动车经营者未进行如实登记、保存有关资料的,经营者又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物品,经公告六个月后,无人主张权利或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警方认为这是条例中的最大亮点,因为它“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