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费用应该怎么算
导读:
说到强制执行,有些朋友们可能并不太了解,如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人民法院对一些案件的处理也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但是有些当事人拒绝执行,那么强制执行费用应该怎么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具体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执行费用应该怎么算的相关介绍,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有意见可以提出复议,但是避免拒绝执行,不然的话被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会对自己有影响的,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应当履行义务的乙方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义务时,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但是申请强制执行应当预先缴纳一定的费用。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费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强制执行不涉及财产的话,那么执行费用一般为50元-500元;如果涉及财产的话,那么执行费要
强制执行执行费是要根据执行的标的来确定,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如果是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与他人约定好合同事项之后,却不愿意履行的情况下,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
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缴纳申请费。立案后法院将审查材料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能否向中级法院申请取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