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主体有哪些
导读:
对于生活中一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的,那治安管理主体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内容有哪些 ?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治安管理主体有哪些
第一,行政机关。
此类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第二,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原则上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
但在有的情况下,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把行政处罚权授予了行政机构,这时行政机构就获得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这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6 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可以由交通警察队裁决。”也就是说,对于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交通警察队这样一个交通管理机关的内部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
(2)行政机关的派出所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二、治安管理处罚内容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治安管理主体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一般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享有治安管理的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治安管理的原则对于治理社会安定,维护社会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治安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性。严重违反行政法规但是又未触
为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更好地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公司改革和生产经营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
被别人摸了报警的警察可能会对此予以刑事立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行为人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派出所指导员的级别是副科。指导员是政治指导员的简称,派出所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
调查时间和调查期限的区别是调查时限是进行调查工作的期限;查时间是调查资料所属的时间。调查时限是进行调查工作的从开始到完成任务的结束的时间点;调查时间是调查资料所
疫情期打麻将拘留了几天不会留案底,因为只有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才会留下案底。一般情形下留了案底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情形下不得超过三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