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治安调解的情况有哪些
导读:
治安管理守护着人们生活的每一份健康与安宁,我们应该感谢为我们付出这些而牺牲自己的休闲时间,甚至生命财产的公务人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不适合治安调解的情况有哪些?以及可以进行调节的情形有哪些?希望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你解决目前的问题。
一、不适合治安调解的情况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二、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三、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治安管理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不适合治安调解的情况有哪些?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的,寻衅滋事的等情况,不适用治安调节。只有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或者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纠纷,应该在审理之前进行调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请与法律快车律师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