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
导读:
经2003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鉴于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经废止,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决定废止《苏州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2001年5月2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