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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数千“治安费”该不该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2 19:51:58 人浏览

导读:

贵阳晚报消息昨日,多名经营户致电本报热线咨询:一年数千元的治安费,到底该不该交?对此,有关部门回应:派出所收取此项费用符合规定。南明区某企业的苏先生称,沙冲路派出所近日通知他签治安协议,并需交治安费。据称,他过去每年要交数千元治安费。在上合群路经营

  贵阳晚报消息 昨日,多名经营户致电本报热线咨询:一年数千元的“治安费”,到底该不该交?对此,有关部门回应:派出所收取此项费用符合规定。

  南明区某企业的苏先生称,沙冲路派出所近日通知他签治安协议,并需交治安费。据称,他过去每年要交数千元治安费。在上合群路经营一间60平方米酒吧的梅女士则称,她每月都需交300元治安费,辖区派出所还向她开具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名称为“治安费”。他们想知道这笔钱该不该交?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沙冲路派出所范所长。他明确表示,通知苏先生来交的“治安费”全称是“治安联防费”,这是据苏先生将公司房屋出租的情况,按一定百分比收取的。范所长表示,派出所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收取治安费,并会出具相应票据。

  随后,记者从贵阳市综治委了解到,目前治安形势依然严峻,警力不足,公安机关需组织治安巡逻、值班的人员,协助维护本地区社会治安。为建立适当的群防群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出资”的原则,派出所收取此项费用是符合规定的。

  而据贵州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治安联防费”这一收费项目确实被收入2009年编制的《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并明确省级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为“黔公通(1992]385号”。有关人士表示,如果缴费人对收费存异议,可持票据向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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