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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上市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哪些文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15:25:11 人浏览

导读:

证券法规定,有关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

证券法规定,有关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的实体条件已由公司法作出规定,而对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在公司法的规定中未作具体规定。为此证券法在"证券上市"一节中,对申请股票上市应提交文件加以具体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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