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证券法 > 证券法律法规 > 关于同意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关于同意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06:24:0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国合字[2007]17号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新增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请示》(复地集团[2006]027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7]17号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新增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请示》(复地集团[2006]027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21,110.7624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增发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