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补偿款低可以拒绝吗?
导读:
政府征地补偿款,就是指当政府对于我们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对于我们相关权利人做出的一个补偿。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这个政府征地补偿款很低,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拒绝要这个补偿款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政府征地补偿款低可以拒绝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针对政府征地的补偿,是有相关的补偿标准的,政府会根据相关的文件跟每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你觉得补偿不合理。首先你可以拒绝签合同,其次你的合理的要求可以跟政府的工作人员谈,把谈好的条件写进补偿协议,然后,你们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也可以要求政府提供查看。
征地补偿费包括四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的地方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结合为区片综合补偿费一项。作为一个乡的农民,征地补偿费的项目应该是相同的,不能区别对待。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当前,征地补偿主要标准和方式如下:
制定并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在国土资源部组织指导下,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并于2010年起在全国全面实行。同时,建立起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积极拓展稳妥的安置途径。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例如,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前提下,可采取留地安置方式。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地方政府应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落实社保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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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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