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不愿意拆迁怎么办?可以不拆吗
导读:
厂房责任人不愿意拆迁的,是可以先申请协调的;协调不成的是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的;复议不服的,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但是程序合法的是不能不拆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厂房不愿意拆迁怎么办?可以不拆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符合程序要求的,是需要拆迁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不愿意接受拆迁安置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处理途径来解决的,是不能强硬的单方面拒绝,这是无效的。好了以上就是厂房不愿意拆迁怎么办?可以不拆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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