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征地补偿范围问题浅析
导读:
关于我国征地补偿范围问题浅析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为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的利益至关重要,若征地补偿标准过高,范围过宽,势必给国家财政上带来负担。
但一味地强调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忽视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为此,我国应当扩大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将残余地分为损害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租金损失补偿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所致的必要费用等可确定、可量化的财产损失,列入补偿的范围,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中的土地资本及预期收益(k +s ),在土地征用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地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土地本身、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以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至于那些通常所受损失的补偿,如残余地分割的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租金损失,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所致的必要费用补偿(包括临时租房费用,律师或专家的代理费用)等具有客观价值而又能举证的具体财产损失,均未列入补偿范围之中,使得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中缺乏足量的土地资本(k )和土地资本的预期收益(s )。
想了解更多征地补偿知识请点击 征地补偿首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
征收部门征收酒店后其员工是不会获得拆迁补偿的,仅酒店的所有权人可以获得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
拿不到征地补偿的人员为除土地的使用权人及承包人之外的所有人员,对权利人作出的补偿数额应当根据面积以及其上的附着物等因素综合决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
有产权证明的房产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部门主张相应的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后即可以进行征收拆除作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