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被政府征地农牧民将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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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6日电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规定今后凡被当地政府统一征地后其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均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前被征地的农牧民是否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通知规定,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障所需要的资金,按照养老保障待遇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预期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年限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基点,被征地时正值基点年龄以及基点年龄以下的参保人员,预期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年限统一确定为15年;缴足养老保障金的被征地农牧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此举是内蒙古为解决“三农”问题及被征地农民养老制度问题进行的一次积极探索。(辛 阳 郭彦龙)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