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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建设(新征地)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8 17:50:04 人浏览

导读:

农民住房建设(新征地)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程序发布日期:2008年4月10日申报单位:规划业务申报审批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您需持临河区政府出具的《建房权人指标分配证明》及必备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及规划窗口申报登记。2、您陪同市规划设计院测量人员实

  农民住房建设(新征地)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 2008年4月10日

  申报单位:

  规划业务申报审批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您需持临河区政府出具的《建房权人指标分配证明》及必备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及规划窗口申报登记。

  2、您陪同市规划设计院测量人员实地踏勘,绘制现状图。

  3、您将图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4、由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科组织提交至各级审批委员会审批。

  5、由市规划局相关科室及局领导对建设项目审批表所列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审核、审签。

  6、您持相关资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您需持相关资料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市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8、您需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核费、缴费,办理缴费“一卡通”。

  9、办理“一书、两证”期间,将相应资料交至市规划局档案室存档,由市规划局办公室审核“一书、两证”审签意见,并盖章。

  10、您至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11、您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及相关资料到市规划设计院规划测绘部门申请开工放线,并由测量队实地放线,出具《建设工程拨地钉桩证》。

  12、放线后,市规划局规划监察科全程跟踪监督管理。

  13、您需在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向市规划局规划监察科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14、市规划局规划监察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5、由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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