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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4 14:48:56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房屋的征收其实是有流程的,很多的朋友们对此并不太清楚,对于于政府来讲,如果要征收房屋是需要告知被征收人,同时要提出公告对于征收范围进行明确的介绍,那么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现在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对于房屋的征收其实是有流程的,很多的朋友们对此并不太清楚,对于于政府来讲,如果要征收房屋是需要告知被征收人,同时要提出公告对于征收范围进行明确的介绍,那么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现在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

  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进行审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5、市县级政府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修改方案后做出征收决定,做出决定后及时公告。在做出决定前,还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7、落实补偿后交付土地。以货币进行补偿的,政府机关应当在落实被征收人的补偿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按期交付被征收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法定条件

  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第八、第九条确定

  1、征收范围属于国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怎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1)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2)审查四规划一计划;

  A、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C、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确定征收范围和两个禁止:

  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征收范围,作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停止办理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4)调查登记和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5)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6)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求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论和以公布,并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以上就是关于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对于征收房屋,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同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流程,提前准备手续的材料和证件,按照步骤来进行处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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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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