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怎么选择评估方法
导读: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需要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通过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来确认,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最后的赔偿金额也是不同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拆迁时,怎么选择评估方法的相关内容。
1、市场比较法:一般来讲,市场比较法,是房屋拆迁评估中、最适宜的评估方法。法律规定,当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但也需要注意,其并不是法定的“唯一”评估方法。
2、收益法:对于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收益法,应当是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3、假设开发法:对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假设开发法,应当是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4、成本法:进行估价时,如果无市场依据、或者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的情况下,成本法,可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5、此外,常用的评估方法当中,还包括:基准地价修正法、长期趋势法等。
6、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最能体现房屋价值的评估方法。最好选择市场法,在不能运用市场法的情况下,可以选取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后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自己房屋的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2、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房屋拆迁时,怎么选择评估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房屋拆迁的评估方式最好是选择市场法,这样会比较更好的体现房屋价值。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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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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