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对征地补偿费全程监督
导读:
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腐败易发多发的补偿费用监管环节,《办法》要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即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实施公告和征地补偿调查登记。个人部分的补偿费用必须实行“两级审核、三榜公示”。区国土资源部门对调查情况进行初核后,在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时,应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村组(社区)的醒目位置上墙进行第一榜公示。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意见后,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征地补偿费用概算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在发布实施公告时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村组(社区)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房屋合法面积和补偿费用、家庭人口数、室外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并照相存档。第三榜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或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免费公示,公示内容应与实际补偿数一致。三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为了有效防止征地补偿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办法》还明确了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及职能部门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征地拆迁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工作拖沓等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实行行政问责;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征地拆迁的,责令及时整改,予以纠正;对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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