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安置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1]第13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1]第134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16:46:25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武汉市2010年度城中村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2011]170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同意武汉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征收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二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武汉市2010年度城中村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2011]170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同意武汉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用地项目名称:城中村改造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绿化用地
  四、征收土地地点:洪山区青菱乡长江村。用地总面积0.872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1/2000虚红线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0.8726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依据:
  (一)《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03]87号);
  (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
  (四)《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
  (五)《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土资耕[2004]317号);
  (六)《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75号);
  (七)《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
  (八)《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应在上述补偿标准规定允许的范围与项目用地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设在现场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办理补偿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新种植的农作物等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九、有关补偿安置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补偿登记地点: 洪山区青菱乡长江村。
  十、登记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28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樊莉 电话:87225926 附1/2000用地范围虚红线图
  (可登录“www.wpl.gov.cn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查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 占用土地,物权法对其规定如下,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你有权拒绝被占用。如果同意占用,你可以参照土地被征收标准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数额与对方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对方有任何侵权行为,你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通过,擅自将土地转让的,村民可以该转让合同违反村民议定原则,确认该合同无效。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8分钟前
有社保补交纠纷时可以向人社局反映,投诉或举报。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分钟前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需要依据房屋价值来确定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2分钟前
您购买的流量卡无法使用且商家不回应,可尝试协商、投诉或举报等方式追回余额。如商家使用威胁手段,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强迫交易罪,应及时向公安报案,避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0分钟前
若因按揭未还被起诉,判决时间视程序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财产可被扣押,您可能面临资产损失。不及时处理会影响信用记录,甚至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