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政策
导读:
眼下,河北邢台市的法院正在审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招商引资奖金,依据的是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奖励文件:“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韩杰引荐的客商已经投资16.5亿,按1%提取,项目引荐人的奖金额听是1650万元。而当地政府不给奖励的理由是:文件规定“可”给予奖励,并不是“应当”之类的强制要求。
这笔奖金该不该给,当然应由法院裁决。但值得思考的是地方招商奖励政策该不该规范。近些年来,为了吸引投资发展经济,不少地方都出台了招商引资奖励规定,有的为了“争抢”投资,不惜违反国家土地、财税、环保等政策,甚至出现投资零地价的情况,有时奖励企业的补贴远超出了企业缴纳的费用。这些政策的制定大多很随意,自然也就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例如,安徽霍邱县政府决定出资6亿元奖励一家民营企业,而当地2008年财政收入却只有7.05亿元,不仅是否奖励得起成了问题,政府“招商”更异化成了财政“买商”,必然损害地方的长远利益。
很多地方因为政策不规范,使政府官员成了招商引资奖励最大利益获得者,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原本是官员本职要求,为何还要领取奖励呢?即便奖励,标准又该如何确定呢?即便地方招商引资很迫切,也不能“烧高香”、“乱许愿”。招商引资奖励不规范还引发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一些地方为了争抢客商投资,往往互相攀比,你奖励多少,我奖励比你多,造成招商引资奖励数字不断刷新。很多地方把主要财力和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奖励上,反而忽视了招商引资整体政策环境的优化。
“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再次让人们看到规范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首先,应该明确招商引资奖励中的政策底线,奖励政策的制定要体现公平,在合理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其次,应该规范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程序,不能让少数人说了算,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应该听取纳税人意见;此外,上级有关部门要把好审核关,对不合理、违反政策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应坚决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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