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如何开立、变更和注销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
导读: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
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向投资项目所在的外汇局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申请开立外汇账户须向外汇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A:投资类账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非法人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商务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B:收购类账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3)收购财产的有关协议(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C:费用类账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商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D:保证类账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证明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文件(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6)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申请企业开立相应的资本项目核准件,申请企业持该核准件到外汇制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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