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邀请招标书
导读:
公司:
我校因教学科研需要,拟采购一批仪器设备(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发出邀请招标文书,凡符合招标书要求的厂商均可按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投标有关内容如下:
一、 招标单位要求:
1、主机及附件:按原制造厂的标准、型号、规格及全套原装附件标配。具有备查登记号。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清。
3、报价方式:人民币或美元
4、质量保证期一年以上
二、投标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标书内容:
(1)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专业生产、经营(投标设备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
(2)公司情况介绍、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法人授权投标人证明、厂家对本次项目的专项授权及承诺书等有效资质证明。
(3)报价(含运输、安装、调试费)一览表
(4)设备配置分项明细及价格表
(5)服务(包括售后)承诺;
3、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三、评标与定标
招标人首先对投标人的实力、信誉、价格、业绩及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在投标人所投标书完全符合招标书的情况下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投标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邀标书要求的接受。
2、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不符合邀标书的要求即视为废标。
3、投标人自2010年04月02日上午9:00起至2010年04月08日上午11:00止,到南京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明德楼318室,联系人:裘爱杭,电话:025-58139229)领取招标邀请书,逾期不候。
4、本标书按中标金额的0.3%收取中标人招标工本费及专家评审费。
五、 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4月08日上午11:00
投标地点:南京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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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不参加在公告后能知道中标价。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在结束
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