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招标投标 > 设计招标 > 设计招标文件 > 安徽省阜南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阜南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招标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5 13:26:41 人浏览

导读:

皖水招公告〔2010〕082号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受阜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人)的委托,对阜南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工程概况阜南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乡村集中供水

皖水招公告〔2010〕082号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受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人)的委托,对阜南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阜南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乡村集中供水厂12处,解决项目区5.92万人群的饮水安全。该工程位于安徽省阜南县境内。建设资金已落实。经阜南县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进行招标。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6个标段

1、监理标:安徽省阜南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监理。

2、施工1标:6处: 田集镇的东岳村;苗集镇的红瓦房村;黄岗镇的黄岗村;洪河桥镇的盛郢村和徐寨村; 赵集镇的冷庄。

3、施工2标:6处:柴集镇的贾茶棚村和后湖村;王店镇的二郎村;公桥乡的公桥村和巩堰村;王堰镇张楼村。

4、施工3标:水厂供电设备及线路12处施工。

5、采购1标:智能调频供水设施12 台套采购,另加24台备用泵。

6、采购2标:PE、PPR干支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标投标人须具有:(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施工标投标人须具有:(1)独立法人资格;(2)(施工1、2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以上、(施工3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page]
3、采购1标投标人须具有:(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制造(生产、使用)许可(有许可证的须提供)、相应产品认证证书,代理商须具有厂家授权代理证书;(3)具有同类产品制造(供货)业绩及良好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采购2标投标人须具有:(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生产许可(有许可证的须提供)、相应产品认证证书,代理商须具有厂家授权代理证书;(3)具有质量检验报告及省级卫生许可证;(4)具有同类产品生产(供货)业绩及良好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四、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工作
1、2010年3月29日2010年4月2日8:30-11:30和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185号)出售招标文件,监理标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整(¥1000.00),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壹仟伍佰元整(¥1500.00),采购标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2、 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2)单位介绍信;(3)资质证书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标);(6)其它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材料。(7)(施工及监理标)提交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信用档案基础资料(已提交的,不再提交)。信用档案基础资料需采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word或excel)两种形式,具体内容及信用档案表格可从安徽省水利信息网基本建设处网页下载,地址为:http://www.ahsl.gov.cn/jbjs/.各潜在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基础资料的纸质文本在购买标书时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文本发至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邮箱:chutao@ah.gov.cn。其中(1)、(3)、(4)、(5)四项须核验原件,所有出示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2010年4月3日13:00在阜南县淮河西路(红旗闸旁)水务局办公大楼门口集合,由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随后召开标前会。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阜南县淮河西路(红旗闸旁)水务局办公大楼
电话:0558---6715151传真:0558----2890801
联系人:张广兰 闫永才

代 理 人: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page]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185号
邮 编:230088
联 系 人:王东原
电话/传真:0551—5738051/ 5738390

2010年3月18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