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起步区(一期)标准厂房(二期)地基处理工
导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盘锦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盘锦石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盘锦石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起步区(一期)标准厂房(二期)地基处理工程 2.2建设地点: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起步区 2.3建设规模:约980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个月。 2.5招标范围: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起步区(一期)标准厂房(二期)地基处理工程,详见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8)拟派驻本工程相关专业的建造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以及该建造师在本企业近5年同类工程业绩资料(建造师必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报名时请提供建造师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保险证明)。
以上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 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盘锦石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page]
地 址: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
邮 编:124013
联 系 人:安全 刘敬涛
电 话:0427-2875629
传 真:0427-287567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邮 编:110013 联 系 人:柴俊喜 电 话:024-22733398 传 真:024-22722158 电子邮件:WXZB2005@163.COM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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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不参加在公告后能知道中标价。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在结束
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