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广东山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导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广东山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的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工程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广东山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2)、建设地点:聂家满族乡广东山村 (3)、招标范围:水房、防护栏、蓄水池、垃圾集中堆放点、沼气池等。 (4)、工程规模:水房、防护栏、蓄水池各1处;沼气池124座等。 (5)、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 (6)、质量要求:合格 (7)、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9月15日,竣工日期2010年11月15日。 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承包人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三类人员”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时间为9、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清河区聂家满族乡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13304107105
招标代理人: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五中综合楼 联系人: 于立军 联系电话: 0410—46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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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