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给水工程净水厂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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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4-10
04: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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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招标公告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受珲春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对其珲春市给水工程净水厂所需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JLCTTC-10ZYHW4074二、招标货物:序号设备内容规
招 标 公 告
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受
珲春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对其珲春市给水工程净水厂所需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LCTTC-10ZYHW4074
二、招标货物:
序号
设 备 内 容
规格型号
1
水处理设备
详见招标货物及相关要求
2
泵类、阀门类
3
加氯加药设备及化验室设备
4
电气、仪表自动控制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及相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5月19日—2010年5月25日的上午8:30时至下午4:00时,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建设大厦)6楼(贵阳街287号)发售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一包售价1500元、第二包售价500元人民币,第三包售价500 元人民币,第四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过期不售。同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制造厂商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商提供)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第一包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必须等于或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具有相应设备的生产许可证;
(3)企业已通过DNV ISO9001:2008版的质量体系认证;
(4)企业具有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水厂的供货使用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2.本次招标项目第二包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必须等于或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招标项目第三包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必须等于或高于5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招标项目第四包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必须等于或高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于2010年6月18日10:00时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如下:
第一包10万元;第二包5万元;第三包3万元;第四包5万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18日10:00时(
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2010年6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
九、重新开标
1、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十、投标、开标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建设大厦)6楼(贵阳街287号),届时投标单位派被授权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 址:珲春市 地 址:人民大街副54号
邮 编:133300 邮 编:130051
联系人:金寿男 联系人:徐一凤 赵呈天
电 话:0433—7561064 13620710606 电 话:0431-88906266
传 真:0433—7500047 传 真:0431-889062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 61010155260000281来源:吉林省建设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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