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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北西部(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化学补充水设备采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0 02:54:53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武汉市江北西部(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化学补充水设备采购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武汉市江北西部(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化学补充水设备采购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提交资格预审材料。
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将被邀请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北西部(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化学补充水设备采购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2、招标编号:0708-104003ZXY229
3、工程概况:
武汉市江北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拟选址于武汉市东西湖新沟镇,地处新沟八队,位于武汉市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二期扩建的控制用地范围内。场地西临惠安大道,东侧紧靠现有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北侧与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主厂房相邻。场地开阔、地势平坦,地质情况较好。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x22MW等级次高压中温凝气式机组,配2x500吨/日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工程一次建成。
化学水处理方式为超滤+两级反渗透+EDI,各系统出力如下:
①超滤系统出力(20?C) 2x13m3/h
②一级反渗透系统出力(20?C) 2x9.5m3/h
③二级反渗透系统出力(20?C) 2x8.5m3/h
④ EDI系统出力 2x10m3/h
4、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锅炉化学补充水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5、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投标人在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的营业收入总额不能少于8000万元,须提供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2008和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3)在2004年至2009年之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两项在国内的火力发电厂(含热电)或垃圾发电厂的同类型锅炉补给水处理(UF+RO+EDI)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注明业主名称、规模、投运时间、同类型设备的规格和业主的联系方式);
4)投标人应具有ISO质量保证体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报名:
1) 报名时间: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13日12:00时止;
2) 报名地点: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B座20层);
3) 联系人:白先生 董小姐
联系方式:0755-82463310 82462936
4)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和资格预审文件,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755-82071836;
7、资格预审材料递交时间:2010年4月13日18:00前。来源:中机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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