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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1年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第五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08:58:4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会员单位:2001年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企业债”)将于2006年11月8日支付第五年年利息。为做好企业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期企业债(证券代码为“111015”,证券简称为“01三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1年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企业债”)将于2006年11月8日支付第五年年利息。为做好企业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企业债(证券代码为“111015”,证券简称为“01三峡10”),是2002年4月发行的10年期浮动利率企业债,利率基准为起息日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整存整取),基本利差为175bp,本次派息利率为4.000%,即每百元面值企业债本次可获利息4.000元。
  二、本所从10月31日起至11月8日停办企业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企业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1月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企业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拨付的企业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各证券商应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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