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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北京市政府债券、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和河南省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02:07:5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9]63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北京市政府债券、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和河南省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6月2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9] 63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北京市政府债券、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和河南省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6月2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67%;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5月25日,每年5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5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
09广西01
130022
106022
2009年北京市政府债券
09北京债
130023
106023
200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
09上海01
130024
106024
2009年河南省政府债券(二期)
09河南02
130025
10602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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