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二十二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2
23:05:0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二十二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会员单位:2008年记账式(二十二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将于2010年11月2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二十二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二十二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将于 2010年11月2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记账式(二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22”,证券简称为“国债0822”,是2008年11月发行的7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71%,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71元。
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4”,证券简称为“国债1014”,是2010年5月发行的5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03%,每年支付二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015元。
二、本所从11月16日至24日停办上述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上述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1月2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1月24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11月9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